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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目录收载了5类40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公告要求: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05号)…  相似文献   

2.
1使用原则 1.1饲料 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使用的饲料不得发霉变质,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砷、铅、汞、铬、氟、黄曲霉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并按规定执行休药期。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所列药物。禁止使用抗生素滤渣作肉禽饲料原料及在饲料中添加有机砷、有机铬制剂。  相似文献   

3.
正1用药范围养殖场选择兽药和药物添加剂时要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拌料用药应符合《允许作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严禁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药物品种目录》等中规定不得使用的药物,禁止使用违禁药物。2针对性用药应根据养殖场周边畜禽的疾病流行特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拌料投药方案,并筛选防  相似文献   

4.
农业部颁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目录为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管理,农业部颁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要求凡生产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除目录所列品种外,其他饲料药...  相似文献   

5.
为了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农业部在2001年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该《规范》中规定了目前允许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名录。 一、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相似文献   

6.
农业部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民正确使用兽药,控制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农业部以农牧发[1997]8号文发布了《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凡在饲料或饲料产品中使用兽药的单...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 2001年7月3日,农业部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牧发[2001]20号),对在饲料中如何规范合理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作了进一步规定。此前,农业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有关专家认为,农业部本次发布的规范与1997年发布的规定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将饲料药物添加剂按“附录一”和“附录二”两类进行管理。“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具有预防动物疾…  相似文献   

8.
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民正确使用兽药,控制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农业部以农牧发(1997)8号文发布了《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凡在饲料或饲料产品中使用兽药的单位,均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科学、准确地使用兽药,各级兽药管理机关应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本规定所指的饲料药物添加剂是指为预防动物疾病和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的需要,将兽药与适当的载体混合制成的剂型。本规定所列品种是指可用于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除表中所列品种及农业部批准可用于制成饲料药物…  相似文献   

9.
<正>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目录收载了5类40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的第五大类所列的为  相似文献   

10.
3饲料安全检测的依据、方法的性能要求3.1饲料安全检测的依据饲料安全检测与法律、法规相互支持、相互依存。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结合饲料安全的新形势,修改并重新颁布实施了该《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后来又出台《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关于饲料饮水中禁止使用克仑特罗等的发文。这些法规条例规定:药品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即饲料药物添加剂),而预混剂又必须按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及标准的规…  相似文献   

11.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下通知,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  相似文献   

12.
政策法规     
农业部关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公告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予以公布,并公告如下:一.目录中所列类别及品种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其执行的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药物饲料添加剂属《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调整的范畴,不在本目录之列。二凡生产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及其预混合饲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我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省怕治…  相似文献   

13.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予以公布,并公告如下: 一、目录中所列类别及品种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其执行的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药物饲料添加剂屑《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调整的范  相似文献   

14.
农业部以105号发布公告: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予以公布,并公告如下: 一、目录中所列类别及品种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其执行的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药物饲料添加剂属《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调整的范畴,不在本目录  相似文献   

15.
《广东饲料》2002,11(2):12-13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目录收载了5类40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  相似文献   

16.
畜禽养殖场户必须熟悉掌握《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饲料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兽药休药期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等一系列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根据生产的动物品种自觉地执行各种条例,坚决不违规使用药物。  相似文献   

17.
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0)》,允许使用的肽类添加剂有12种,包括淀粉酶、纤维素酶、脂肪酶等酶制剂,它们对特定的底物起作用,提高底物的利用率,为畜禽提供更多的能量和营养。另外,在《监测期内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允许使用的肽类添加剂只有溶菌酶一种,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允许使用的肽类添加剂有三种,即杆菌肽锌、那西肽,以及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  相似文献   

18.
正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0)》,允许使用的肽类添加剂有12种,包括淀粉酶、纤维素酶、脂肪酶等酶制剂,它们对特定的底物起作用,提高底物的利用率,为畜禽提供更多的能量和营养。另外,在《监测期内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允许使用的肽类添加剂只有溶菌酶一种,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允许使用的肽类添加剂有三种,即杆菌肽锌、那西肽,以及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  相似文献   

19.
为了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颁布了允许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共173个品种,并规定凡生产这些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的生产企业必须在2000年3月1日前获得农业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同时重申生产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物或物质,不得说明和宣传有治疗、预防动物疾病的作用,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违者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或《兽药…  相似文献   

20.
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民正确使用兽药,控制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农业部从农牧发[1997]8号文发布了《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凡在饲料或饲料产品中使用兽药的单位,均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科学、准确地使用兽药,各级兽药管理机关应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指的饲料药物添加剂是指为预防动物疾病和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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