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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毁坏和占用林地犯罪,在1997年刑法典中并没有进行罪名确定.1997年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只是对非法占用耕地罪进行了刑事责任明确,而作为森林资源的林地并没有进行明确.为强化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加强对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2001年《刑法修正案(二)》单独对第三百四十二条进行了修正,这一修正对保护森林资源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条明确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002年3月26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了补充、修改,规定对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刑法修正案(二)》)定罪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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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县。同年,辽宁省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作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使全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了充分保障。辽宁省林业厅对此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全厅工作的重点。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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